台灣人工智慧基本法後續推動計畫與國家AI戰略委員會

《人工智慧基本法》於2025年1月14日公布施行(共20條),2026年5月21日行政院公布後續推動時程與部會分工。

組織架構

國家人工智慧戰略特別委員會(行政院新設)

  • 召集人: 行政院長卓榮泰
  • 委員: 政務委員、各部會首長、學者、民間產業代表、地方政府代表、AI民間團體

部會分工

機關職責
國科會統籌AI治理、研擬國家AI發展綱領、跨部會追蹤
數發部AI風險分類框架、驗證工具、資料治理法制、跨部會協調
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轄產業訂定管理規範與產業指引

關鍵時程

期限要求
2026年7月前各級政府機關完成公務使用AI的風險評估
2027年1月前政府機關建立AI內部控制與管理規範
2028年1月前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完成AI管理規範、產業指引及法規調適

AI風險分類框架

  • 參考歐盟AI法案(EU AI Act)高風險AI分類標準
  • 由數發部研擬,近期公告

AI基本法關鍵條文

  • 第5條:高風險AI應用須明確標示
  • 第16條:建立AI風險管理制度
  • 第18條:政府須於兩年內完成法規調適
  • 第19條:政府使用AI必須建立內控規範

政策目標

建立可信任的AI治理生態系,兼顧資料開放共享與個資隱私保護。

「讓臺灣不只是AI技術供應者,也成為具備治理能力的AI應用國家。」— 蔡妙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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