台灣人工智慧基本法後續推動計畫與國家AI戰略委員會
《人工智慧基本法》於2025年1月14日公布施行(共20條),2026年5月21日行政院公布後續推動時程與部會分工。
組織架構
國家人工智慧戰略特別委員會(行政院新設)
- 召集人: 行政院長卓榮泰
- 委員: 政務委員、各部會首長、學者、民間產業代表、地方政府代表、AI民間團體
部會分工
| 機關 | 職責 |
|---|---|
| 國科會 | 統籌AI治理、研擬國家AI發展綱領、跨部會追蹤 |
| 數發部 | AI風險分類框架、驗證工具、資料治理法制、跨部會協調 |
| 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 | 依轄產業訂定管理規範與產業指引 |
關鍵時程
| 期限 | 要求 |
|---|---|
| 2026年7月前 | 各級政府機關完成公務使用AI的風險評估 |
| 2027年1月前 | 政府機關建立AI內部控制與管理規範 |
| 2028年1月前 | 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完成AI管理規範、產業指引及法規調適 |
AI風險分類框架
- 參考歐盟AI法案(EU AI Act)高風險AI分類標準
- 由數發部研擬,近期公告
AI基本法關鍵條文
- 第5條:高風險AI應用須明確標示
- 第16條:建立AI風險管理制度
- 第18條:政府須於兩年內完成法規調適
- 第19條:政府使用AI必須建立內控規範
政策目標
建立可信任的AI治理生態系,兼顧資料開放共享與個資隱私保護。
「讓臺灣不只是AI技術供應者,也成為具備治理能力的AI應用國家。」— 蔡妙慈
來源文章
相關頁面
- moda — 數位發展部(數發部),主責AI風險分類框架
- 數發部AI人才認定指引3.0 — 數發部相關AI治理政策
- 臺灣企業AI使用風險與中國AI模型封鎖現況2026 — 台灣AI治理現況